回转窑焚烧炉是指在钢板制的圆筒状本体内部设置了耐火材料衬炉的焚烧炉。比水平略微倾斜地设置,一边进行缓慢的旋转,一边使从上部供给的废物向下部转移,从前部或后部等供给空气使之燃烧。通常,在回转窑后设置二次燃烧室,使前段热解未完全烧掉的有毒有害气体得以在较高温度的氧化状态下完全燃烧。

     回转窑焚烧炉技术的燃烧设备主要是一个缓慢旋转的回转窑,其内壁可采用耐火砖砌筑,也可采用管式水冷壁,用以保护滚筒,其焚烧工艺配置如图7-5所示。回转窑直径约为4~6m,长度约10—20m,可根据垃圾的燃烧量确定。生活垃圾通常采用抓斗吊车从贮坑吊至给料斗,再用推杆器推至回转窑内,废物燃烧所需空气由回转窑燃烧风机输送至回转窑内。回转窑操作温度控制在950—1050℃,正常操作温度为1000℃,当窑内温度不能达到工艺要求时,可通过自带风机的燃烧器进行喷油燃烧给窑内提供热量。

     由于垃圾在筒内翻滚,可与空气充分接触,经过着火、燃烧和燃尽进行较完全的燃烧。在回转窑内尚未完全燃烧的垃圾裂解气及回转窑焚烧过程所产生的二恶英等有毒气体进入一个垂直的二次燃烧窒,送入二次风,烟气中的可燃成分可在此得到充分燃烧。二次燃烧室温度一般为1000-1200℃。二次燃烧后的烟气送至烟气处理工序进行再处理。回转窑和二次燃烧室焚烧所产生的炉渣,由二次燃烧室底部的出渣机刮出,送至稳定/固化工序进行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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